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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话:和而不同 共铸和谐——阳新县法院和市律协联合举办“和谐司法与律师”座谈会
发布时间:2012年06月01日作者:今日阳新

  

   为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,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间的沟通、理解、协作,共铸和谐司法,523日,阳新县法院与黄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和谐司法与律师座谈会。黄石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刚、副会长方松林、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曹海生及部分市、县资深律师,县法院院长刘少军、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召伦、县法院副院长周爱民及来自审判一线的部分法官参加了座谈会。
  座谈会上,与会代表踊跃发言,各抒己见,气氛热烈。座谈会分析了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现状,肯定了和谐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、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,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。代表们一致认为:由于职业属性的不同,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;但作为法律共同体,在致力于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下,法官和律师应该加强交流沟通,加强信息资源共享,特别是要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联动化解力度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,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。
  座谈中,刘少军院长认为和谐司法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,不等同于法官与律师同质化,不允许法官与律师关系庸俗化,不能过分牺牲律师的利益。他表示法院对律师工作应有四个做到:一是思想认识上真正的尊重律师,加强对律师的感情认同和法律认同。二是实际工作上大力支持律师,依法保障律师的应有权利。三是环境塑造上厚待律师,畅通法官与律师沟通长效机制。四是业务素质上学习律师,提升法官自身业务能力。刘少军院长同时建议律师支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,促进案结事了人和;配合法官庭审工作,确保诉讼程序和谐;帮助法官做好息诉工作,引导当事人尊重法院判决,做好诉前风险、诉后法律释明工作;谨慎与法官交往,促进司法廉明。
  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刚、副会长方松林提议:一是希望律师怀着构建法律共同体的理念积极参与到和谐司法中去。二是希望法院对律师工作多一份包容,畅通律师与法院的沟通渠道,做到良性互动。三是希望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执业能力建设,加强执业伦理教育,加强执业管理规范。为促进和谐司法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。